政院火速修法重懲 3人鬥毆即是「聚眾」
韓瑩 王德心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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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宣示要嚴懲聚眾鬥毆,行政院今天院會通過「刑法」第149條與第150條修正案,明定3人以上就是「聚眾」,並且加重罰金,最高來到十萬元,警方舉牌警告也從三次減為兩次。蘇貞昌強調,這次修法不是要對付集會遊行者,而是為保障人民。
深夜汐止,超過十名男子因為改裝排氣管引發糾紛,聚集砸雞蛋,像這樣聚眾甚至鬥毆打群架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宣示要嚴懲,但由於法律認定條件嚴苛,導致遏阻力不足,現在決定要修法提高罰則,最重要的就是將公然聚眾定義明確化為三人以上。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是要意圖強暴脅迫,你要有這樣主觀的意識去聚集三人以上的話,才構成我們現在所修法的條文的構成要件,所以這是非常的明確。」

行政院會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刑法第149條規定的,受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改為兩次,助勢者罰金從三百元大幅提高到8萬元,協助鬥毆助勢者罰金提高到10萬元,並且新增攜帶凶器,或導致交通往來危險,可加重刑期到1/2,希望具有警惕作用,限定鬥毆也避免引發針對集會遊行的聯想。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有些人在這一次修法之前,誤以為本次行政院的修法是要對付集會遊行者;院長表示這是大大錯誤的認知,本次修法的目的是要針對人們生活當中所深惡痛絕的聚眾鬥毆提出修法。」
蘇貞昌強調修法就危險行為加重處罰,就是要讓國人知道政府對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也成為員警持勤的後盾,不過這次政院暫不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深夜汐止,超過十名男子因為改裝排氣管引發糾紛,聚集砸雞蛋,像這樣聚眾甚至鬥毆打群架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宣示要嚴懲,但由於法律認定條件嚴苛,導致遏阻力不足,現在決定要修法提高罰則,最重要的就是將公然聚眾定義明確化為三人以上。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是要意圖強暴脅迫,你要有這樣主觀的意識去聚集三人以上的話,才構成我們現在所修法的條文的構成要件,所以這是非常的明確。」

行政院會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刑法第149條規定的,受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改為兩次,助勢者罰金從三百元大幅提高到8萬元,協助鬥毆助勢者罰金提高到10萬元,並且新增攜帶凶器,或導致交通往來危險,可加重刑期到1/2,希望具有警惕作用,限定鬥毆也避免引發針對集會遊行的聯想。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有些人在這一次修法之前,誤以為本次行政院的修法是要對付集會遊行者;院長表示這是大大錯誤的認知,本次修法的目的是要針對人們生活當中所深惡痛絕的聚眾鬥毆提出修法。」
蘇貞昌強調修法就危險行為加重處罰,就是要讓國人知道政府對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也成為員警持勤的後盾,不過這次政院暫不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