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核陳抗鎖拒馬遭判拘役 陳師孟申請調查
陳佳鑫 張梓嘉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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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台灣聯盟在4年前發起廢核四陳情活動,前聯盟執行長賴芳徵等人,並被法院判決「妨害公務」。如今監委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釐清判決是否違背法令,卻也引發是否影響監察權和司法權分際的討論。
4年前,公投護台灣聯盟在立法院周邊,發起廢核四的陳情活動,警方原本架設的拒馬,有預留活口,前聯盟執行長賴芳徵以機車大鎖鎖死,導致警方拉不開拒馬,賴芳徵等人被依妨害公務罪究辦,法院判處拘役定讞。不過,監委陳師孟質疑,鎖死拒馬不符合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申請自動調查,釐清判決是否違法錯誤。
監委陳師孟表示,「這個案子對於賴芳徵是不公平,是有錯誤的判決,我們會建議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檢察官或者是就是在高等法院,提這個再審這樣。」
陳師孟認為,法官如果枉法判決,監委當然有權調查。不過,他的動作也引發,監察權是否影響司法權分際的討論。司法院認為,監察權不應該對審判獨立造成影響,造成外界干涉司法獨立的錯覺。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憲法)80條也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裡獨立審判的內容裡面,很核心的一環就是法律見解,所以法官依據法律表達他的意見,是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
曾經擔任監委的法學者也認為,就算監委無法認同法官的見解,也不屬監察權範圍,當事人只能循司法途徑,尋求非常上訴等的機會。
文大法律系教授、前任監委李復甸認為,「不能夠說法官做這樣的判斷,我監察委員的判斷跟你不一樣,我就來做等於是說法院的第四審,不是這個意思。」
事實上,憲法保障,監察院可以針對法官失職、操守的問題,行使調查權;可是憲法也指出,司法審判獨立,不應該受任何干涉,而法官的法律見解,是審判獨立的核心,不應該受到任何外力影響,否則會對法官判決,造成寒蟬效應。
4年前,公投護台灣聯盟在立法院周邊,發起廢核四的陳情活動,警方原本架設的拒馬,有預留活口,前聯盟執行長賴芳徵以機車大鎖鎖死,導致警方拉不開拒馬,賴芳徵等人被依妨害公務罪究辦,法院判處拘役定讞。不過,監委陳師孟質疑,鎖死拒馬不符合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申請自動調查,釐清判決是否違法錯誤。
監委陳師孟表示,「這個案子對於賴芳徵是不公平,是有錯誤的判決,我們會建議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檢察官或者是就是在高等法院,提這個再審這樣。」
陳師孟認為,法官如果枉法判決,監委當然有權調查。不過,他的動作也引發,監察權是否影響司法權分際的討論。司法院認為,監察權不應該對審判獨立造成影響,造成外界干涉司法獨立的錯覺。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憲法)80條也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裡獨立審判的內容裡面,很核心的一環就是法律見解,所以法官依據法律表達他的意見,是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
曾經擔任監委的法學者也認為,就算監委無法認同法官的見解,也不屬監察權範圍,當事人只能循司法途徑,尋求非常上訴等的機會。
文大法律系教授、前任監委李復甸認為,「不能夠說法官做這樣的判斷,我監察委員的判斷跟你不一樣,我就來做等於是說法院的第四審,不是這個意思。」
事實上,憲法保障,監察院可以針對法官失職、操守的問題,行使調查權;可是憲法也指出,司法審判獨立,不應該受任何干涉,而法官的法律見解,是審判獨立的核心,不應該受到任何外力影響,否則會對法官判決,造成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