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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修正草案 立院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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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醫療糾紛頻頻傳出,使得醫病關係緊張對立,且醫療訴訟過程冗長,讓醫病雙方飽受煎熬,為了調解醫療爭議,衛福部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9日上午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希望日後發生醫糾時,醫病雙方必須先介入調解。不過有立委認為,應先定義哪些爭議才需調解。
 
民進黨立委邱泰源說,「家屬都這樣,說我們人原本好好的,結果一開刀就變成這樣了,這個是可能要考慮的問題。」民進黨立委 吳玉琴認為,「是不是發生傷害或死亡的結果,這個應該就放寬它進入到關懷跟調解嘛。」
 
衛福部表示,草案立法重點是,只要病患接受醫療機構的照護後,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院方就要主動進行關懷,若有醫療爭議要進行訴訟,必須先向地方衛生局申請調解,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如果調解不成,才能打官司。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我們會把醫療事故定義在重傷跟死亡,到法院去的,剛剛提到八成是重傷跟死亡,可是還有兩成是輕傷,所以爭議的部分,我們希望它也能夠進來。」
 
衛福部強調,這次草案還首次納入道歉法則,希望緩和醫病緊張關係,但不得做為相關行政處分、訴訟證據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針對這項草案、進行逐條審查,而到截稿為止,草案還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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