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取得碩、博士學位,通常得繳交學位論文,不過行政院會26號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再放寬取得學位論文的彈性。按現行規定,只有藝術和應用科技類「碩士」,能用創作或技術報告代替論文,修法後納入「體育運動類」碩博士,和專業實務類碩士。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解釋,「如果說他這個也許在奧運獲得獎牌,這個就是他的成就證明,不見得一定要寫那個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然後再加上他的這個書面的報告。」
舉重選手許淑淨,曾拿過兩屆奧運金牌,目前在國體大攻讀博士,像她這樣的選手,未來提出成就證明,再繳交書面報告,經審查後就能拿到學位。
舉重教練蔡溫義認為,「這當然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他整個時間都放在訓練,可能在這個讀書方面的話就沒有功力那個高,(拿到)這個文憑以後,他從事這個工作的話應該不能脫離這個專業(領域)。」
國立體育大學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長鄭世忠表示,「其實早就已經在做所謂的技術報告,學位授予法讓其他的學校,比方說我今天、如果我是奧運金牌,可是我不是念體育系(或相關學校),他們就可以依照這個授予法去進行。」
從體大擴及到一般大學,學者表示肯定,但也認為碩、博士的養成,不是只有技術活。
臺北市立大學學務長蔡一鳴覺得,「比賽經驗只是許許多多在體育的運動專業領域裡面的其中的一個小項目而已,其實還是有很多的學術的根基(若從事教職)必須要去傳授的。」
要符合國際潮流、和國際接軌,政院再次放寬取得學位的資格,但蔡一鳴強調,取得「博士」學位,幾乎具備「助理教授」資格,專業知識和學術涵養也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