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醫療勞檢 9醫院違約金條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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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針對轄內11家醫療院所,進行護理人員定型化契約檢視,發現9家醫院、針對未達最低服務年限,要求賠償1到2個月薪資,甚至還要在離職證明書註記違約。勞工局認為,這些不公平條款、明顯違反勞基法,屬於無效契約,要求醫院改善。
醫院護理人員人力短缺,新北市勞工局也發現,不少醫院都利用高額的違約金,想要綁住護理人員,降低流動率。新北市勞檢處調查發現,亞東醫院規定,服務未滿合約期限一半,離職要賠2個月薪水,未辦理離職手續,還得賠3個月全薪,離職證明書還會註記,成為黑名單,另外衛福部雙和醫院、慈濟醫院、和仁愛醫院,護理人員工作未達最低服務年限,也都需賠償一個月以上月薪。
==新北市政府勞檢處長 胡華泰==
如果你真的有正當事由要離職
你不用因為簽了這些條款
而覺得你需要賠償這些錢
條款還是不能對當事人
有違反比例原則的限制
新北勞工局強調,勞基法中規定,如果雇主未提供專業培訓,是不能設最低服務年限,這些不合理的條款都屬無效,護理師公會表示,曾接獲會員離職被要求付高額違約金的申訴,呼籲醫院不應該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基層人員。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曾修儀==
我們的空缺率 光醫院的部分
還缺5000多人
人力持續需要補充
很多狀況不是護理人員
自願要離職的
是受限於他的工作環境
被指控以不公平條款限制勞工離職自由的醫療院所,至截稿為止尚未有所回應。新北勞工局表示,將會要求醫院改善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先前曾因此被醫院,要求賠償的護理人員,也可以提出主張請求醫院償還違約金。
記者 陳姝君 陳立峰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