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法"草案 要求財務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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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滅香"爭議才剛平息,內政部最近草擬宗教團體法,除了對部份宗教行為有規範,對宗教團體的財務,也規定透明化,結果引發爭議,有多個宗教團體發起連署,質疑這項草案以管制、防止舞弊為目的,卻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呼籲政府應輔導宗教團體健全化,避免約束太多。
信眾手拿清香虔誠膜拜 ,台中南屯的萬和宮,三百多年前就是當地的信仰中心,也是國定的三級古蹟,每天參拜的人潮絡繹不絕,賣金紙和香油錢,佔了收益的一大半,但是這些錢該怎麼用,民眾也很關心。
==民眾==
既然是眾人的錢
要做眾人之事
既然是眾人之事
應該是有個理法
要有個依據 比較好一點這樣
民眾對於財務透明化表示樂觀其成,而像是萬和宮、樂成宮這類的大型宮廟,已經是財團法人,在宗教團體法草案中,除了要求財務公開透明,也要將財務報告彙整給主管機關,不少宮廟說,已經在這麼做了。
==台中樂成宮總幹事 高秀鳳==
監事 常務監事都在監督
所以每個月收支
收入支出的話
會計部門都做的非常詳細
每個月也都會查帳
佛道教宗教團體指出,實務上要全面財團法人化可能有困難,而另外對於宗教活動,也有部分規範限制,宗教團體認為,這麼做讓宗教自由綁手綁腳。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主任 陳志宏==
不能這樣二分法
有法或沒法是好或不好
要看你怎麼訂它
==萬和宮董事長 蕭清杰==
應該做個原則上的制訂或規定
不要訂的太死
我相信說 宗教團體法
可以這樣訂 應該是大家
會比較容易接受
不少宗教團體認為,不同宗教之間的差異極大,不可能用同一套法律規範所有宗教,建議應該原則性規範,以及輔導宗教團體健全化,才不會被法令綁的沒有彈性。
林健生 賴世杰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