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未出勤需請假 勞團批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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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各種問題陸續浮現。像是勞工,如果和資方約定在「休息日」出勤,卻因故無法到班、或無法上滿時數,可能就得要請假,引發討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 王雅芬==
如果在休息日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的話
那勞工那天就有出勤的義務
那他如果 譬如說
他來了一個小時
那他因為個人因素
就是依 我們請假規則裡面
事病假的規定 去給付工資
那但是當天的工資
休息日當天的工資 還是要照給
勞動部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後,確立解釋方向,勞資約定在「休息日」出勤,有事要請假,加班費則按照出勤時數發放。以勞工每日本薪1200元、時薪150元來算,要是休息日,約定出勤8小時、最後出勤5小時的話,前兩小時加班費400元、第3到第5小時,是750元,一共拿1150元;第6到第8小時,就要看是請病假,還是事假來算。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 黃健泰==
有一些不良的企業
在避免加班費的手段
就是要求勞工 用事假
或其它假別 來進行請假
勞動部明知
有這些不良企業的存在
有這些不良手段的存在
卻仍然要依照這個邏輯
來讓老闆省錢 也違反了它自己
當初在一例一休之前
所宣示的效果
勞團表示,休息日的本意,是要給勞工休息。在實務上,雇主可能會把多的加班時數,要求勞工請事假、病假,來規避加班費支出。勞動部也強調,要是出現「被迫請假」狀況,也希望勞工,向主管機關來檢舉。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