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奧運後 單項協會組織運作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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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手要出國比賽,選訓、報名,得透過各單項全國性體育團體,但因為是人團法人,從體委會到體育署,管理較鬆散,陸續出現問題與爭議!在國民體育法修法專章管理之前,教育部修正輔導及考核辦法,以行政命令來補足。
==教育部次長 蔡清華==
每一年如果獲得教育部補助
達一千萬以上的(105年有23個)
團體的話 協會的話
他應該要自行委託會計師來查核
查核財務,辦法也明訂,不得聘任現任理事長的配偶及三親等以內的親屬,為專任工作人員,而教部將任務編組陳情小組,供選手、教練陳情。次長蔡清華說,若有選手覺得過去權益受影響,也可以來申訴。
==射擊選手 林怡君==
如果各個單項他們有自己的
選手組成的 申訴或是紀律
這種委員會的話 當然是最好
就是經由他們先處理
如果真的不行處理的話
再交給上面一點的
就不會有像我這樣子的事情發生
先前不滿選訓制度,憤而退出國家隊的射擊國手林怡君,肯定體育署的改革,但也認為,協會的申訴平台應該獨立於協會,才不會都是自己人,有溝沒有通。
記者 林曉慧 沈志明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