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為了嚴懲非法排放廢水的業者,水汙染防治法在今年二月修正通過,該怎麼具體處罰?上午在環保署舉行公聽會研商。其中修正條文指出,如果事業「故意」排放有害物質的廢水,就要移送法辦,有業者認為太嚴格
日月光多次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汙染環境,為了重罰黑心業者,水汙染防治法在今年二月修正通過,最重可罰三千萬元還加重刑責。不過該怎麼罰,環保署必須訂出施行細則,上午舉行公聽會研商,其中修正條文第十二條規定,事業「故意」排放含有、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水,注入地下水、排放於土壤,向檢察官告發。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 張根穆==
情節重大的 故意的
也就是重金屬超標
你是必須要移送法辦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業者擔心,是不是「故意」排放廢水?怕認定上會有模糊地帶,如果業者是初犯,又努力補救更依法通報,實在應該給予改進機會,該重罰的該是累犯才對。
==光電業者 李唐==
我們也的確認同說
你故意蓄意汙染者
的確要接受嚴懲
但是對守法 因異常的過失
造成一次性的違規
不要讓它第二次發生的守法廠商
顯然是不公平
但環保署認為,如果明知道管線有洩漏、而坐視不管,放任到最後爆管溢流,不管是初犯、還是累犯,都有可能是故意的。此外水汙法修正後最重要的精神,除了汙染行為本身的裁罰,還要追討不當利得,這次水保處也新增相關核算與推估辦法草案,成為第一個將不法利得追繳規範、入法的法令。
記者 林靜梅 王興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