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空汙法最高罰兩千萬、往前追溯六年

林靜梅 吳嘉堡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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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法修法提高罰鍰,汙染情節嚴重者最高可重罰兩千萬元,不過有些黑心廠商賺的錢,遠多過處罰,為此,環保署訂定發布相關辦法,讓追繳不法利得更有依據,而且可往前追溯六年,希望真正達到嚇阻作用。

去年八月,PU大廠達新公,遭查獲涉嫌繞流排放廢氣八百噸,短報六千八百多萬元空汙費,涉案人員被起訴,類似這種情節重大的汙染行為,依空汙法最重可罰兩千萬元,不過考量到有些業者,違法獲利遠超過罰鍰,環保署發布新辦法,除了重罰,還要追繳不法利得,並往前追溯六年。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消極的利益就好比說,他應該支出的沒有支出,他應該要裝的防制設備,他應該用的水電等等這些可以追討,可能因為這樣而所賺的錢,也可以把它做一個追討。」

除了汙染行為人本身,代操作、代檢驗業者也要連帶被追繳,環保署認為,讓業者無利可圖就不會鋌而走險。環保團體雖肯定新辦法立意好,但現實遭遇的是,空汙行為很難抓,更遑論罰得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認為:「立意雖好但是很難去確認是不是它真的有違法,這個很難認定,偷排啊都是瞬間,那它最高濃度一下子就散了,很難去採樣。」

環保團體也認為現行的空汙標準太寬鬆,希望加嚴,但環保署表示,相關標準恐怕還是要評估,若訂太嚴,導致讓業者採最佳可控制技術BACT之後,還難以達標,產業界也會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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