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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罹難每年六千人 輕罰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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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每年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損失,高達六千人左右,交通死亡事故中,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否過輕,引發高度關切。在立委舉行的一場公聽會上,法學專家建議在民法中引進,懲罰性賠償,也就是以超高額的民事賠償金,遏阻交通事故的發生。穿上黑色的衣服,繫上黃絲帶,他們為摯愛的親人默默祈禱,生死永別的痛,對他們而言,還比不上法律的不公平。 這張紀念照片,就是魏璧珍的兒子劉宇涵,去年劉宇涵在路上被砂石卡車撞死,得年只有十九歲。 不幸的故事,佈滿了整片紀念牆,台灣一年車禍死亡的人數,高達六千人,換算成每十萬人死亡比率,還超出日本的三倍。 根據尤清辦公室的統計,在台灣交通過失致死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五都是判處兩年以下的刑罰,民事賠償也只有一到三百萬元左右。在公聽會中,專家主張建立懲罰性賠償,以超高額的罰金,遏阻車禍氾濫,不過司法界態度保留。 懲罰性賠償能不能適用到人身上,,國內法界還有爭論,然而在台灣撞傷不如撞死的觀念,高額的懲罰賠償,代表的或許不只是金錢賠償,而是受害人家屬要求的尊嚴。公視新聞蔣靜怡/馬台興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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