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行車未禮讓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
鄭惟仁 邱福財 /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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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視障者行的安全,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開車行近斑馬線和轉彎時,不禮讓視障者優先通行,將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並增訂條文明定,在斑馬線放置物品妨礙交通者,最高可罰6000元,保障視障者的通行安全,也被稱為「台灣白手杖法案」。
敲下議事槌,立法院3號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來保障視障者行的安全。有立委指出,台灣早在民國86年,就將無障礙環境的建構列入憲法,但在交通相關法規,卻沒有進一步確保視障者行動安全的立法。
民進黨立委 王榮璋表示,「但是長期以來落實的這個部分的進度其實一直有限,那在交通的這個部分的話,很多的時候會需要靠明眼人的禮讓,然後才能夠保障他們(視障者)在交通上面安全。」
這次修正通過的條文,包括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沒有禮讓先行通過者,將被處最高7200元的罰鍰;此外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也加倍罰鍰至最高1200,若導致傷亡則可處2400元。對於這項修法,視障者表示認同,也強調過去經常在路上,遭受到明眼人不禮貌的對待。
愛盲基金會處長 張捷表示,「因為我們就是用這(白手杖)就是探索嘛,不小心碰到車子,他就會很兇地就是說,『你走路不會看路啊,這車子碰壞了你賠得起嗎?』常常會有這樣的很莫名其妙,你是違停在先,我們在行進的過程當中,這些都會造成我們的一個不必要的傷害。」
視障者也以親身經歷呼籲行人,不要邊走邊滑手機,因為過去就經常發生被明眼人撞倒的情況;同時指出罰則是最後的手段,讓國人注意到視障者行的權益。
敲下議事槌,立法院3號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來保障視障者行的安全。有立委指出,台灣早在民國86年,就將無障礙環境的建構列入憲法,但在交通相關法規,卻沒有進一步確保視障者行動安全的立法。
民進黨立委 王榮璋表示,「但是長期以來落實的這個部分的進度其實一直有限,那在交通的這個部分的話,很多的時候會需要靠明眼人的禮讓,然後才能夠保障他們(視障者)在交通上面安全。」
這次修正通過的條文,包括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沒有禮讓先行通過者,將被處最高7200元的罰鍰;此外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也加倍罰鍰至最高1200,若導致傷亡則可處2400元。對於這項修法,視障者表示認同,也強調過去經常在路上,遭受到明眼人不禮貌的對待。
愛盲基金會處長 張捷表示,「因為我們就是用這(白手杖)就是探索嘛,不小心碰到車子,他就會很兇地就是說,『你走路不會看路啊,這車子碰壞了你賠得起嗎?』常常會有這樣的很莫名其妙,你是違停在先,我們在行進的過程當中,這些都會造成我們的一個不必要的傷害。」
視障者也以親身經歷呼籲行人,不要邊走邊滑手機,因為過去就經常發生被明眼人撞倒的情況;同時指出罰則是最後的手段,讓國人注意到視障者行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