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物105元 竟要3萬才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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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位16歲的少年去超商打工、上大夜班,有幾個家境清寒的同學來探班時,他把店裡過期食品,請同學吃,沒想到被店長、告他【業務侵占】!少年拿的過期食物,價值105元,店長卻要討三萬塊的和解金!
就是這家超商
把打工的學生告上了法院
理由是學生涉嫌侵佔
把過期食品拿來請同學吃
這位16歲的少年坦承犯錯
卻沒有辦法接受被店家栽贓偷竊
==被告工讀生==
他(店長)還說我們有偷六條菸
這個很誇張
還有四十支關東煮
那我們根本也吃不了那麼多
少年的媽媽得知消息後差點崩潰
雖然知道是自己的孩子犯錯
不過她也對超商店長根本搞不清楚
自己掉了多少東西
事後又求償三萬元非常憤怒
更不能接受的是
明明過期食品
店員私下都有吃
為什麼就只針對自己的小孩提告求償
擺明了是欺負弱勢
==工讀生母親==
他(店長)就給我先生兩條路
選擇啦 他說
要不你就給我三萬元
不然就要上警局告我們
找了民意代表協調
超商的態度還是很硬
強調犯錯就要受罰
==全家超商總公司代表(聲音來源)==
我們是店家耶 碰到店員
坦白說這種算是偷竊的
弄到現在好像是我們加害他
我不曉得是非怎麼會是這個樣子
少年不能明白
為什麼請家境貧寒的同學
吃其他店員都有吃的過期食品
會鬧出這麼大的風波
他只不過是想替擺地攤的父母分攤家計
現在卻成了被告
不過父母也鐵了心
絕不賠償超商要求的三萬元
寧願把這個錢
拿去請弱勢的小朋友吃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