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子女監護權 逾6成判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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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父權社會,離婚之後的子女監護權,大多判給爸爸,不過勵馨基金會表示,現在講求平等的現代,家暴案件離婚的子女監護權判定,也沒好到哪裡,有61%都判給父親,完全不顧孩子的感受。
Amy因為家暴離婚,離婚後丈夫把孩子強行帶走、監護權官司打了一年多,最後法官竟然以這一年多、孩子都是跟著爸爸為由,判給爸爸。就算看見孩子身上有傷,法官也不採信,讓他對司法很失望。
律師說,像Amy這樣的案例很多,因為法官的監護權判決、主要考量【繼續性原則】也就是讓孩子維持現狀,等於變相鼓勵搶小孩。
勵馨基金會也表示,過去父權社會,離婚的子女監護權訴訟,九成幾乎都判給父親。如今,在家暴案件中,一樣有61%的案例,把監護權判決給父親的,完全不顧孩子目睹暴力的恐懼。
勵馨基金會也批評,判給爸爸的結果最後都變成隔代教養,繼續性原則也不等於子女最佳利益,要求法院全面檢討。
許恆慈 林國煌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