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涉性侵四男童 判賠八百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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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個姓謝的國小男老師,四年前對四名男學生性侵害,今年二月,台中高分院判賠一千六百萬元,謝老師要自己賠八百萬,現在獄中服刑的謝老師不服,提起上訴,不過最高法院駁回,謝老師判賠八百萬元定讞。
台中市某國小謝姓導師,民國九十六年間,連續對四名男童性侵害案,民事賠償官司終於塵埃落定,最高法院昨天駁回謝姓老師上訴,維持二審對每位學生賠償200萬精神補償金的判決,加利息一共約九百萬元.
判決指出,謝姓導師於民國九十六年間,連續猥褻四名男學生,甚至以手機將過程拍攝下來,造成被害學童身心嚴重受創.後來,謝姓老師被判刑19年半定讞,目前正在服刑中,被害學生家長另外提起國賠訴訟,今年二月,台中高分院判定,應該賠償每位學生四百萬元,共一千六百萬元,因為台中市政府與受害家長已經達成和解,賠償八百萬,剩下的一半必須由謝姓師自己賠,謝姓師不服,提起上訴,但昨天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
被害學童家長希望傷害到此為止,市府則表示,將記取教訓,落實校園性侵通報機制,減少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