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5人判賠5957萬確定

前空軍軍人江國慶的冤案,高等法院認定,這個案件因抓錯人、違法取口供,有重大疏失,判決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5人、賠償5957萬,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1996年,在空軍服務的士兵江國慶,被軍方認定性侵殺害女童,刑求逼供後自白槍決;2011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國防部依法賠償江家1億多,轉向前空軍司令陳肇敏等人索償,聲請假扣押財產獲准。最高法院15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認為全案因為抓錯人、違法取供,有重大過失,判決陳肇敏等5人,賠償5957萬。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我們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的判決書,等到收到判決書以後,我們相關的法律部門會依法來執行。」

其中,陳肇敏及前空軍反情報隊中校柯仲慶,各賠償1474萬金額最多。對此,長期關心江國慶案發展,予以協助的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就認為軍方當初偵查江國慶案的手法太過馬虎,也太對不起社會大眾。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陳碧娥認為,「當年的長官、軍法長官,在主官權之下這樣的草率判定,槍決一條人命,他是不負責任的,對社會也不負責任呀;他只是對他們軍方自己,趕快解決一個麻煩的一個、一個逃脫的手段。」

這起求償案,國防部一至三審都勝訴,創下政府機關向被害人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索賠勝訴定讞的首例。不過江國慶平反後,檢方將另一名士兵許榮洲起訴,因為證據不足、無罪定讞,性侵案的真兇至今仍舊不明。


 

專題|改造地獄路 台灣行人路為何難行?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