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監院通過彈劾 陳聰明請辭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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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昨天第二度召開審查會、討論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最後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監察委員認為、陳聰明接受不當邀宴、跟扁家洗錢案的重要證人接觸、已經是明顯失職。監察委員同時也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急速處分』;而在這項彈劾案通過後、陳聰明已經向法務部長--王清峰遞出了辭呈。
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監委以8票比3票,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委員認為,陳聰明接受不當邀宴,也不避嫌和扁家洗錢案重要證人接觸,都違反檢察官守責,已經不符合誠實和正直兩項標準,因此提出彈劾
除了彈劾陳聰明,監委也以7比4票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對陳聰明急速處分!
根據監察法第14條,被彈劾人員違法,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處理;主管不做急速救濟處理,應負失職責任
監委點名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部長王清峰,應盡速處分,就算陳聰明是由總統任命,又有任期制的保障,也不應拖延!
對於外界質疑,陳聰明彈劾案會過關是政治操作,提案監委李復甸以自己和錢林慧君、過去是親民黨和台聯黨出身,駁斥傳言,至於前法務部長施茂林,過去都曾和陳聰明接受黃芳彥不當邀宴,監院也不排除重啟調查
記者 李曉儒 彭耀祖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