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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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放寬離婚條件 婦團:仍有改革空間
|生活行政院會今(20)日拍板《民法》相關修法,修法重點包括,依照釋憲精神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增訂再婚或死亡不能拿贍養費,以及請求權時效為2年和子女撫養費等規定。不過婦女團體認為,這次修法確實在贍養費以及離婚要件有適度放寬,但放寬程度與實務需求仍有落差,還是有空間可以進行改革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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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擬修法放寬離婚事由 共增刪哪些可請求離婚條件?再婚後還可拿贍養費嗎?
|生活行政院於今(20)日通過法務部所提出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本次修法主要修正內容為放寬夫妻離婚事由,以及離婚後請求贍養費之相關規定,另外也針對負擔扶養權利、義務的直系血親分類進行調整。《民法》修法放寬了哪些離婚事由?新增了哪些贍養費規定?再婚後仍能請求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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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 其定義為何?相關配套措施有哪些?
|社福人權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時,禁止對子女出現身心暴力的行為。為何要修法?所謂身心暴力行為的定義為何?全球禁止體罰的國家有哪些?目前我國相關配套措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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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民法修正草案 刣掉爸母「懲戒」囡仔權利
|行政院會今仔日(28)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共爸母「懲戒」囡仔的文字刣掉,改做爸母教養的時,愛考量囡仔的年歲和發展程度,袂使有身心暴力的行為。毋過,家長團體認為,政府無法度代替家長的角色,呼籲愛有閣較好的配套措施。抑若衛福部強調,毋是袂使管教,是愛用正向的方式。(新聞標題、導言為臺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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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父母懲戒權
|政治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教養時,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不得有身心暴力的行為。不過有家長團體憂心,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卻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呼籲要有更好的配套。衛福部則強調,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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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猥褻犯覕臺灣37日 今移民署共驅逐出境
|捌佇國外犯未成年猥褻案的美國查埔人,10月初入境臺灣,佇臺灣個外月,甚至消失揣無人。移民署昨昏(初7)佇臺北市揣著人,發現伊用觀光簽入境,而且這段時間,有踮旅館做散工。因為違反入出國佮移民法等規定,今仔日(初8)共趕出境,遣返美國。另外,業者若是非法聘請,這部份也愛食罪。(新聞標題、導言為臺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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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因從夫姓制面臨姓氏滅絕 台灣有哪些姓氏瀕臨消失?
|生活日本學者預測,在已婚女性需從夫姓的制度下,日本姓氏將逐年滅絕,約500年後可能全國人民都姓「佐藤」,引發修法自由選擇姓氏的討論。台灣也有姓氏消失的現象嗎?稀有姓氏有哪些?還有多少人冠夫姓、甚至冠妻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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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堅持原費率2100元 蔣萬安:不接受相關說法
|政治台智光爭議持續延燒,北市府4月8日發函台智光終止子約,主張3M傳輸費率只願支付1761元,5月2日邀台智光協商,但台智光未派員出席,還態度強硬回文拒解子約,並堅持原費率2100元,如未給付全額將依《民法》按週年利率5%方式計息。蔣萬安也回擊,表示立場堅定絕不動搖,不接受台智光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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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身心障礙者無法可罰 公聽會討論是否另立專法
|社福人權有鑑於已故罕病律師陳俊翰遭到脫口秀來賓嘲諷,卻無法可罰的案例,立法院今(26)日舉行身心障礙者歧視事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的公聽會,討論是否該明定在《身權法》、《民法》或新設立專法,律師及各界身障代表都提出不同的見解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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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允立法驅逐非法移民 聯邦上訴法院下令暫緩
|全球美國移民問題再度成為焦點,共和黨主政的德州去(2023)年制定《移民法》,准許當地執法部門逮捕或驅逐非法移民,但是這項法令被認為與聯邦法令衝突,能否實施備受爭議。週二(19日)最高法院原本裁決放行,但1天之內又遭上訴法院擋下,已經抵達邊境的移民仍試圖闖關。墨西哥總統則揚言,不會接受德州遣返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