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槍走火起訴無罪 原民額手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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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布農族有原住民,上山打獵,走路的時候,不注意,被槍打傷自己,不過他後來收到檢察官傳票,以他使用工業用的子彈,來起訴,後來判無罪,這個判決,對於以獵槍做生活工具的原住民族人來說, 有代表意義。
檢察官起訴書說,他所用的長槍,用建築界打鋼釘的工業用子彈,不能算是自己製造的獵槍,依法起訴。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法律允許原住民因為生活需要,可以自行製造獵槍做工具,子彈是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範圍,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