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新規定 結婚須登記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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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夫妻關係,這裡要特別提醒各位準新人,從今天開始,結婚不只是公開請請客就行了,根據民法的最新規定,雙方必須要到戶政機關登記,才會有法律效力。這樣的做法比較能夠避免重婚或詐婚的糾紛,而戶政單位也建議,最好是先登記以後再請客,免得喝完喜酒,卻有一方後悔,不想登記了,到時候是白忙一場。
孫先生和林小姐正在挑選婚紗照,因為明天他們將舉行結婚儀式,如果按照過去的儀式婚,只要公開宴客和兩位以上證人,他們就是合法夫妻,不過從5月23號開始,民法最新規定,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才算有效,準新娘林小姐認為這樣對女性比較有保障。
因應結婚新制上路,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都發揮巧思,佈置喜氣而且有特色的結婚專櫃,希望能帶給新人溫馨祝福的感受,由於考量民眾會挑選良辰吉日辦理結婚,因此各戶政事務所將採電話預約,假日也提供登記服務。
結婚新制上路之後,登記日就是結婚紀念日,民政局也呼籲民眾「先登記再宴客」,比較有法律保障,也可以避免有心人士刻意隱瞞己婚事實,對夫妻雙方都有法律保障。
記者賴淑敏張梓嘉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