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嚴審監聽票核發 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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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在去年底、把核發監聽票的權力、從檢察官移轉到法官,而這四個月以來、監聽數量明顯大幅減少。
監聽技術愈來愈高明,也成了檢警最方便的破案利器,不過監聽盛行人人自危,嚴重侵害人權,司法院在去年12月11號將監聽票的核發,從檢察官移轉到法官,嚴格審核通訊監察的必要性,實施滿四個月,成效卓著。
數據顯示,從去年底到今年四月,平均每月上線監聽為1123件,監聽線則是5390線,與往年同期相較,件數與監聽線數都呈現倍數的減少。而在核淮通訊監察案件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最大宗,約占七成,其次是貪污治罪等,司法院也針對監聽時意外發現案外案,做出明確的指示。
由法官核發監聽聲請,從目前執行成效看來,部分落實了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不過如果是由國安系統發動的通訊監聽目前是採由高等法院專責法官事前或事後同意,監聽資訊還是難以完全透明化。
記者陳姝君黃守銘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