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打工少女輕生案 北市勞動局「未優先處理」遭監院糾正
北市一名在麥當勞工讀的未成年少女,2024年時疑似因遭主管性侵而輕生。監察院今日公布通過對台北市府勞動局的糾正案,同時促請勞動部會同教育部與衛福部等主管機關,共同訂定相關指引,另請法務部研議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要件。
北市勞動局「核有怠失」
調查本案的監委葉大華指出,北市勞動局在案發後,僅檢視麥當勞是否完成通報職場性騷擾案件及結果,直至該少女輕生、家屬陳情後,勞動局才知悉少女疑似遭性侵害。
但勞動局在知情後,卻仍然沒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責任通報,直到本案經媒體大幅報導後,才依2024年修正施行的《性工法》重罰麥當勞100萬元,此一過程核有怠失。
此外,監委也認為,麥當勞於2024年3月25日接獲少女申訴後,在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通報系統」進行二階段通報時,已明確標註被害人「未滿18歲」且涉及「性侵害」,但北市勞動局卻未按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本案,導致未能及時提供或轉介必要資源供被害人運用,也未能協助雇主辦理各項必要措施;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亦有不足,因此依法糾正。
麥當勞未盡企業責任與保護義務
而在僱用受害少女的麥當勞方面,調查報告指出,該少女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未成年期間,在上班時間疑似遭主管於樓梯及更衣室等監視器死角,多次進行性侵害與強制猥褻。
該受害少女在2024年2月離職後先向警察局報警,之後又向麥當勞提出性騷擾申訴,麥當勞調查小組雖認定確有「權勢性騷擾」情況,並建議公司提供法律救濟及轉介諮詢等協助,但麥當勞卻以少女申訴時已離職為由,未依法主動詢問及提供協助資源,事後已遭勞動局開罰100萬元。
監委葉大華表示,麥當勞未能善盡企業責任與保護義務,且輕忽該少女身兼「勞工」與「兒少」的雙重身分,顯有輕忽企業對於保障未成年員工免遭職場性暴力之責任。
促請各部會訂定指引與修法
調查報告中也建議,針對職場性騷擾通報系統警示案件,勞動部應研議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收件後的統一作法,對於涉及未成年或性侵害之案件,應依法主動通報社政機關並進行跨網絡示警,以落實社會安全網對未成年被害人之實質保護。
由於本案已經士林地檢署於2025年3月、今年2月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監委對此除表示遺憾外,也促請法務部應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成立要件,研議是否採納積極同意模式,以促進司法人員於偵審中尋求多元證據,並完備國家對未成年人與傳聞證人證據補強之保護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