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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特涉強迫勞動遭美禁止輸入 監院:勞權法規與國際有落差

台灣單車品牌捷安特製造廠「巨大」,遭美國認定涉及強迫勞動禁止產品輸美,成台灣製造業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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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單車品牌捷安特製造廠「巨大」,去(2025)年9月遭美國以涉及「強迫勞動」發布暫扣令,禁止其產品輸入美國,成為我國製造業首例,且至今仍未解禁。監察院今(23)日指出,台灣現行勞動法規與國際指標存在落差,恐使企業被認定為具供應鏈風險,並因此面臨國際制裁,促請勞動部與經濟部檢討改進。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去年9月認定,台灣單車品牌捷安特製造廠「巨大」公司涉及「強迫勞動」,因此發布暫扣令禁止其產品輸入美國,成為我國製造業首例。儘管巨大事後已根據國際標準改善宿舍環境並返還勞工規費,但美方至今仍未解除禁令。

監察院日前針對此案啟動調查,並於今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早在2024年6月時,即有外媒報導巨大涉及強迫勞動疑慮,當時勞動部雖已有所掌握並交由地方政府調查,但在台中市府回覆認定「無違法情事」後,即未進一步再度查證,顯示對強迫勞動議題的風險辨識敏感度不足。

報告中並提及,台中市政府查核內容多集中於仲介收費、宿舍環境及形式性事項,未依國際勞工組織(ILO)指標就工時制度、薪資給付、行動自由及管理控制等核心風險進行實質調查。多數案件亦以「經協處後無疑義」或「移工失聯」為由結案,未持續追蹤或建立後續勞動檢查機制,顯示查核作為已流於形式。

監委指出,雖然依台灣現行法規,巨大並無違法,但由於我國勞動人權制度與ILO強迫勞動指標存在落差,導致企業仍可能被國際認定具供應鏈風險,而面臨制裁措施。目前台灣與國際間對勞權標準差異包括抵債勞務、扣薪與生活條件等,例如台灣勞工須自付機票、仲介費等,但國際標準應由雇主負擔;另外,台灣常見的「債務勞動」,在國際上也可能被視為強迫勞動。

至於救濟制度方面,依美國CBP指引,企業若欲排除強迫勞動風險,須建立具公信力且可運作的內部申訴及救濟機制,並納入第三方參與,但台灣企業多仰賴僅具受理與轉介功能的政府1955專線,與國際標準仍存在落差。

監察院表示,經濟部及勞動部在協助企業接軌國際標準、建構符合國際規範之申訴與救濟制度等事項皆仍有精進空間。此外由於美國法規中,只需「合理證據」顯示企業涉及強迫勞動即可扣押產品,無須司法判決,監委擔心若將來成為慣例,將衝擊台灣供應鏈,已函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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