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質疑交通罰鍰收入用途 籲應優先用於改善道安
民眾秀出收到的罰單,違規事實標註已經超速13公里,不過仔細一看,被開罰的白車早就已經故障,被載上拖吊車。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邱永豐表示,「系統在影像擷取有問題,因為我們那個拖吊車的色階比較暗,故障的車輛的話,色彩會比較亮。」
這是苗栗縣警局開出的罰單,警方承認後端審核有疏失,會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懲處,並撤銷違規舉發案件。不過讓民眾覺得太超過的罰單不只一件。
當地居民說道,「告示牌字體不是很大,可能一般他們也沒有注意到,有一個3月份就接了5、6張的罰單。」
車來車往的地下道,平日下午車流量也超大,桃園龍岡地下道與永樂路口,2026年3月9日開始禁止右轉並設置科技執法,但就在短短1個多月內開出約3000張罰單,引發抱怨。
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主任王瓊琳指出,「會勘後決議調整為汽車時段性的禁止右轉,並於該路口前增設預告牌面。」
不過,隨著科技執法廣設,交通違規罰鍰件數以及金額逐年攀升,交通安全事故卻未出現明顯改善,引發各界質疑,交通罰鍰財政定位角色不明確,罰鍰收入使用比例與資源配置有爭議。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羅時萬表示,「最好能夠專款專用,比如說你指定某一個比例要用於道路安全,某一個比例不准用在科技執法。」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我們讓6分工程、3分教育、1分執法,這樣的做分配,優先投入工程和教育的改善。」
目前規範交通罰鍰有高達75%分配地方政府、24%分配處罰機關、1%流入國庫。不過地方政府額度中,僅有12%用於交通改善,其餘88%則未規定,也遭質疑淪為地方小金庫。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表示,「預計提高比例,從原本的12%增加到30%,增加了18%,我們是希望能夠用在有關於交通安全環境。」
交通部回應,目前正在研擬,將地方政府用於安全改善比例增至30%,另外外界期許落實專款專用,也將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讓改善工程優先於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