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9被告移審法院 北院裁定30萬至5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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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涉嫌跨國詐騙洗錢的太子集團案昨(4)日偵結,依涉犯《洗錢防治法》等罪嫌,起訴主嫌陳志、台灣太子公司負責人王昱棠共62人,並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法院。北院昨日晚間裁定成員王昱棠、辜淑雯等9人分別以3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剛下警備車立刻加快步伐,太子集團在台成員,接力走入法庭,北檢偵辦全案,歷經140天調查 ,4日偵結起訴62人、13家公司。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檢察官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和營利賭博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具體求處重刑並聲請法院沒收洗錢金額107億餘元。」
翻開起訴名單,天旭國際人資長辜淑雯遭求處16年以上徒刑;在台重要幹部王昱棠被求刑15年以上;同是核心的李守禮、天旭財務長陳麗珊、尼爾創新登記負責人林揚茂、財務主管鄭巧枚,則被求刑10年以上。
而起訴的被告之一,更有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已經離職轉任的陳姓律師,被控協助隱匿資產,但他發出聲明,強調絕無涉及不法,無奈檢察官有重大誤會。
不僅國人遭起訴,究責對象還有已被柬埔寨政府,遣送中國的太子集團創辦人陳志、柬國籍的李添、新加坡籍的陳秀玲、張剛耀等人,也被求刑12年以上到20年以上徒刑,但他們都不在台灣。
北檢查出,涉及跨國詐欺的太子集團據點設在柬埔寨,但同步於18個國家設立250家海外公司、持有453個金融帳戶,作為洗錢工具,台灣就在其中,藉由自創的OJBK錢包等地下匯兌方式,將贓款匯入國內,購買11戶和平大苑以及限量超跑洗白不法所得,不過,部分也會透過OBU帳戶再次洗向境外。
世新大學財金系主任吳秋慧解釋,「OBU具備高度資金自由度,還有免徵利息稅、營業稅,所以這就是一個避稅。然後台灣,今天假設我說匯款到國外,我會受外匯的管制一天不能匯多少,但是OBU的帳戶就不會受到這樣的管制。」
全案的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00多萬元,北檢扣押的55億,其中名車已在2天前法拍,如今也是繼美國後,亞洲第1個對太子集團案件偵結的國家。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