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台9年洗錢逾107億 首腦陳志遭求處最高刑度
跨國犯罪組織「太子集團」自2016年至去年,在台非法洗錢逾新台幣107億元,台北地檢署4日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意圖營利賭博、偽造文書等罪起訴62人及13家公司,並扣押精品、名車、豪宅及金融帳戶等總價值逾新台幣55億元財產,其中,在押的9名被告均於今日移審台北地院。
北檢指出,以柬埔寨籍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除將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以賺取更多利益外,也在多個國家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總計在18國掌控250家境外公司,並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
根據檢方起訴書,太子集團自2016年起陸續在台成立台灣太子、天旭、顥玥、皖禾、誠帷、澄映、尼爾、VAST、ACE、MENDING、CBSO、睿莊及三稜歐美等13家公司,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並吸收王昱棠等人加入。
太子集團透過虛擬資產形式將犯罪所得流入台灣,並在多國以提領法定貨幣現金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並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境內,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太子集團在台灣所需支出。
2018年,陳志以8家台灣空殼公司名義,以及在新加坡成立母公司的僑外資增資方式,將犯罪所得自海外匯入,購買豪宅「和平大苑」11戶、53個車位,並製作不實租賃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藉此方式洗錢。
北檢表示,太子集團內最高層級陳志負責操縱與指揮,犯罪情節及所產生的危害均極重大,因此求處法定最高刑度;同樣被求處最高法定刑度的還有負責統籌的高層吳逸先。實際在台犯罪主導者李添,則遭求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億元。負責資金調度的新加坡籍陳秀玲,被求刑18年以上、併科罰金1.5億元。
天旭等5家公司最高台籍主管辜淑雯遭求刑16年以上、併科罰金8000萬元。長年在台指揮所屬集團成員與洗錢、賭博犯罪的王昱棠,因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不佳,被求刑15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替太子集團引路來台發展犯罪組織者張剛耀,遭求刑12年以上、併科罰金1億元。
此外,另有7人分別遭求處6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24人獲緩起訴、1人不起訴,3名分別為新加坡、中國大陸、馬來西亞籍的在逃成員則遭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