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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洗錢案偵結 北檢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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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涉嫌跨國詐騙的太子集團洗錢案今(4)日偵結,依涉犯《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主嫌陳志、台灣太子公司負責人王昱棠共62人;其中,還包含了一名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的陳姓律師,但他發聲明否認涉及不法。檢方查出太子集團是在台設立10多家公司,透過購買豪宅、超跑以及境外帳戶來漂白贓款,非法洗錢達107億;而遭到起訴的主謀陳志日前已被柬埔寨政府遣送至中國。

突然加快步伐、用手擋出側臉,太子集團的在台成員接力走入法庭,因為北檢偵辦全案歷時140天 ,4日偵查終結,一口氣起訴62人及13家公司,其中在押的9名被告都被移審法院,正在開庭審理,決定是否遭繼續羈押。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檢察官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和營利賭博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具體求處重刑並聲請法院沒收洗錢金額107億餘元。」

翻開起訴名單有多人被求處重刑,天旭國際人資長辜淑雯遭求處16年以上徒刑;集團在台的核心幹部王昱棠遭求刑15年以上徒刑;而重要高層李守禮、天旭國際財務長陳麗珊、尼爾創新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及財務主管鄭巧枚都被求刑10年以上。

而起訴的被告之一,更有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已經離職轉任的陳姓律師,被控協助隱匿資產,但他發出聲明,強調絕無涉及不法,無奈檢察官有重大誤會。

不僅國人遭起訴,究責名單還有已被柬埔寨政府遣送中國的太子集團創辦人陳志,遭北檢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柬埔寨籍的李添、新加坡籍的陳秀玲、張剛耀也被求刑12年以上到20年以上徒刑,但他們人都不在台灣。

北檢查出,涉及跨國詐欺的太子集團據點設在柬埔寨,但同步於18個國家設立250家海外公司,並持有453個金融帳戶作為洗錢工具,而台灣就在其中,藉由自創的OJBK錢包等地下匯兌方式將贓款匯入國內,購買11戶和平大苑以及限量超跑,洗白不法所得,不過部分也會透過OBU帳戶再次洗向境外。

世新大學財金系主任吳秋慧解釋,「OBU具備高度資金自由度,還有免徵利息稅、營業稅,所以這就是一個避稅。然後台灣,今天假設我說匯款到國外,我會受外匯的管制一天不能匯多少,但是OBU的帳戶就不會受到這樣的管制。」

全案的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00多萬元,北檢扣押的55億,其中名車已在2天前法拍,如今也是繼美國後,亞洲第1個對太子集團案件偵結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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