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逾期未繳罰則 憲法法庭認定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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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6)日作出今(2026)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中補充保費逾期未繳罰則,僅以應扣繳金額為唯一計算標準,裁罰固定比例為3倍作為未補繳罰鍰,規定過於嚴苛,且已違反比例原則並侵害財產權,因此宣告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今日作出今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內容為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中,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相關規定,遭大法官宣告為部分違憲。
根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規定,如果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的補充保費,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補繳,並按應扣繳金額的1倍開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罰鍰則提高至3倍。
不過憲法法庭認為,該法規以應扣繳金額為計算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對個案處罰過苛,不符責罰相當原則,已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也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因此判決部分違憲,該案其餘部分則不受理。
依據判決,相關機關應於判決公告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在法規修正完成前,若出現個案罰鍰顯然過苛情況時,亦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並參酌個案情節裁處適當罰鍰金額,不受原規範所定1倍或3倍裁罰金額限制。
回顧本起釋憲案緣由,是因2017年時,冠育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旗下3名員工雖皆在他處投保健保,但依法陳冠均仍被列為3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
而在健保署通知補繳補充保費,但陳冠均逾期未繳納而遭罰後,便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全案最終遭高等行政法院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陳冠均於是提出釋憲,並於2022年9月獲憲法法庭受理。

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期間,現任大法官中有3名仍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最終由實際參與評議的大法官5人作成本判決。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