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力發電」增生態檢核規範 能降低對環境衝擊嗎?
為因應再生能源發電設置需求,經濟部1月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針對「小水力發電設備」新增相關規範,其中包含檢附生態檢核證明及專家審查等規定。
小水力發電設備是什麼?
小水力發電設備指的是設於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途以外的建造物,運用本身既有的水量及落差,以直接設置或另設旁通水路的方式,將非抽蓄式水力能轉換為電能,裝置容量在2萬瓩以下的發電設備。
新版辦法增加哪些規範?
在原本的辦法中,設置小水力設備僅須檢附水權狀及圳路使用同意函(或其他水源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新版管理辦法則進一步要求設置於河流或野溪者,應額外檢附生態檢核證明文件,並由生態背景專業人員共同參與。
此外,當申請設置的小水力裝置容量達2千瓩 (2MW)時 ,或設置場址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除檢附生態檢核證明文件外,還須由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開會審查。
新規能降低環境衝擊嗎?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能源署提出新版管理辦法後,讓2024年底就已公告的《小水力發電設施設置指引》得以正式上路,確保不會因設置小型水力設備而攔阻自然河川,而是改設置於較無生態敏感議題的圳路、管渠等人工水域。
地球公民表示,過去水利署曾公告47處河川小水力潛力點,但多數位於生態敏感區,如果僅依據裝置容量認定而忽略設置區位,可預見未來會有更多環境爭議。新版指引公布後,水利署將重新盤點27處潛力點,引導業者開發符合規範的小水力設備。

台灣河溪網協會則表示,新版辦法確立了小水力發電的附屬設施定位,必須與既有或新建的「非專供水力發電用途」水利構造物結合施設;若以人工方式改變水位落差、截斷水道做旁通取水發電,就不符合小水力發電資格,算是為防堵河川野溪擴大開發設置一道防線。
不過該協會也指出,本次新版辦法仍未能修正小於2千瓩的發電設施規範,仍然維持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是否邀集外部專家及機關代表參與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