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高齡勞工續留職場指引 延後退休注意事項一次看
高齡勞工如何續留職場?
勞動部說明,《勞基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工在年滿65歲前,不會遭雇主任意強制退休,並非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即應強制其退休,因此若勞雇雙方皆有意願,年滿65歲的勞工還是可以持續受僱工作。
根據勞動部規劃,年滿65歲的勞工除了可依照原契約繼續雇用外;勞雇雙方也可透過協商方式,決定要延後退休年齡,或是退休後再雇用。
勞資雙方可如何協商延後退休?
勞動部指出,《勞基法》並未限制勞資協商的時間點或提出者,勞雇雙方皆可依據工作情形、產業趨勢或職業特性等適時提出協商。勞動部並建議,在提出協商前,勞資雙方應先評估要採取延後退休年齡,或是先退休再重新受雇方式。
但不論採取哪種方式,協商時都可一併討論是否要調整工作內容、時間或地點,但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3條允許的事項外,資方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勞工差別待遇;此外若勞工認為有需要,也可請工會陪同協商。
延後退休有哪些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部指引,勞工若選擇延後退休,需先確認期望延後的退休年齡,以及日後若因勞工生涯規劃、健康因素或企業經營方針改變等,需要再次變更退休年齡時的條件與方案。
在勞資雙方協商完成後,應以一式二份的方式,將雙方約定的退休年齡明載於書面契約上。勞動部指出,延後退休年齡並不會中斷勞工年資,也提醒雇主不得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若採取先退休再受雇有哪些注意事項?
勞工經協商後若決定選擇先退休再重新簽訂定期勞動契約方式延後退休,勞動部建議,應以書面方式約定新勞動契約的起訖日期及契約內容,其中包含工資、休假、請假等事項。
此外勞動部提醒,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在定期勞動契約期間,雇主不得再以年滿65歲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可以拒絕勞工延後退休嗎?
勞動部指出,協商指引是為了鼓勵勞工主動提出續留、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但雇主仍可要求年滿65歲的勞工強制退休。
若雇主不同意勞工繼續工作,可透過工會與勞工進行協議;若該勞工仍無法在原公司擁有適當位置,也可尋求就服站協助轉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