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中藥材恐觸法 高雄市查獲11件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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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37種中藥材可作為食品使用,會以包裝上標示食品或是中藥做為判斷依據,如果包裝標示為中藥材就不能在網路銷售,只能在合格藥商的實體店面販售。
這包紅棗在網路商店銷售,產品類別寫著「一般中藥材」,這行字踩到法律紅線,因為中藥材必須由合格藥商在實體店面販售,不能在網路平台交易。
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長劉冠吟指出,「查獲網售包括人參、黃耆、紅棗及何首烏等中藥材 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品販賣規定裁處。」
紅棗、枸杞這類產品常拿來入菜或是沖泡成茶飲,一般賣場或超市等通路也能買到,原來根據衛福部公告,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37種中藥材可用食品名義販售,產品若是食品類別可在一般通路銷售,若在產品類別為中藥材,就只能在合格藥商的實體店面購買,不能上網販售。
高雄市民程小姐表示,「你知道有些地區過來的食品,它會造成一些,而且它會有一點洗產地的感覺,我不太敢去網路上買。」
高雄三鳳中街攤商李女士說:「(挑選的)都是會有包裝、有品牌的,因為就是他們有他們把關,然後我們就是第二步驟這樣子,對呀,你如果說像有時候,如果是全部散裝的,那個就比較會有質疑點。」
衛生局表示,網路販售中藥材恐觸犯《藥事法》,開罰3萬到200萬元罰鍰,購買者雖不受罰,也可能買到來源不明的產品、影響健康,建議有需要的民眾循實體通路購買。
許勝婕/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