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醫療費可列舉扣除 須在政府特約機構進行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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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16)日宣布,放寬人工生殖療程費用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在衛福部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申請政府補助並經核准後,即可列報扣除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實際療程費用。
為配合近年政府推動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財政部16日宣布,放寬人工生殖療程費用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要件。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時,只能列舉支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證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費用。
財政部16日發布解釋令,未來民眾只要在衛福部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申請政府補助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即使該人工生殖機構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診所,也未經財政部認可會計紀錄,仍可將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自費費用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提醒,申報時須附上人工生殖機構的費用收據正本,以及補助核撥的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等資料。
目前全台共有104家衛福部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據台大醫院與私立診所資料,公立醫院試管嬰兒療程費用約15至17萬,私立診所約20至28萬,費用包含諮詢費、排卵針等治療藥物、抽血與超音波等術前檢查以及取卵手術等。日前行政院宣布,自今(2025)年11月1日起加碼提高試管嬰兒補助至15萬元。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