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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症手術費列減稅不成 女法官打6年官司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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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報稅季。有位女法官控訴,將30多萬元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為所得稅扣除額,卻被台北國稅局剔除,原因在於就醫診所不是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官司打6年仍敗訴。立委及婦女團體批評,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生育補助政策,衛福部國健署則強調,持開放態度,可再與稅務單位討論。

5月是報稅季,不過有位女法官將不孕症手術37萬元醫療費以列舉扣除額申報,原以為可以退稅,卻被台北國稅局剔除;女法官向稅務機關申請複查、訴願都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有立委及婦女團體認為,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問題,政府鼓勵生育,應全面檢討政策,讓人工生殖醫療可獲稅務減免。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自費的、不孕症的女性或是需求者,他們所花的費用是不低的,人工生殖費用能讓他們有權利作為醫療費用的減免。」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也認為,「既然長照可以減免稅的話,人工生殖技術的機構也沒有什麼道理不可以啊。」

這名女法官是到台北市某診所花費30多萬元做人工生殖手術求子,報稅時將這筆費用列入「列舉扣除額」,卻被台北國稅局打回票,主張《所得稅法》規定,該診所非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官司打6年敗訴。

女法官痛批,患者根本無法得知就診院所,是否為財政部認定院所,根本是國家怠惰的藉口。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所有的醫療費用只要自費能夠減稅,我們也都樂觀其成啊。」

衛福部國健署回應強調,我國於110年7月起,擴大提供妻子年齡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該名女法官應非擴大人工生殖補助計畫之個案,若外界對於人工生殖醫療費用是否全部列舉扣稅,可再與財稅單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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