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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宣布新青安貸款鬆綁 不計入銀行不動產放款限制

行政院拍板,《銀行法》的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排除新青安貸款。(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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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4)日宣布,新青安貸款從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以解決目前部分青年無法進行房屋貸款的問題。行政院表示,在考量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情況下,青年買房只要符合自住及首購條件,都應優先滿足其貸款需求。

新青安貸款方案自2023年上路至今已進行多次調整,行政院4日表示,從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撥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限額,優先滿足民眾購屋自住時的資金需求。

《銀行法》第72條之2是什麼?

此條文規定:

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需≤30%

金管會說明,該比率的分母是指銀行資金來源,分子則為不動產放款,也就是銀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只能拿30元進行放貸。金管會解釋,為了控管銀行的流動性,才會訂定這項規則。

(圖/行政院)

金管會解釋,公股銀行因肩負政策性任務而辦理較多自用住宅貸款,所以不動產放款金額也會更多,為了控管收款及放款狀況符合法令,部分公股銀行才通令各分行盡量減少放貸。因此近期接獲民眾申訴,辦理房屋貸款時,卻被銀行告知目前沒有額度可貸。

行政院表示,考量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決定鬆綁限制,擴大新青安貸款量能;即使不屬於新青安貸款,只要是青年購買房屋且符合自住及首購條件,或是自住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優先滿足其需求。

不過,為防止規範鬆綁後遭濫用,金管會也強調,仍會維持新青安每人限借貸1次、需提自住切結書、資料勾稽追查違規等措施,並督促公股銀行依據借戶資歷、資金用途、償還來源等「授信5P原則」,決定是否核貸。

此外,針對有民眾申訴,銀行在辦理房貸時強迫搭售房屋壽險等商品,行政院回應,已指示銀行不得以搭售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條件,也不得在貸款過程中有不當或多次的勸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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