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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醫院遭控器官捐贈違反流程 器捐中心澄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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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間大型醫院近期遭到相關人士指控,處理器官捐贈個案疑似違反流程。今(12)日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出面說明,表示全案從醫療、倫理與法律,3方面都符合規定,解釋因為個案生命跡象不穩定,無法做「腦死判定」,而是進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應該是雙方認知落差造成誤解。

大醫院門口救護車來來去去,北部某間大型醫院今(2025)年5月下旬遭到指控,執行器官移植手術,卻在捐贈者身上還接著葉克膜、心臟持續跳動時,通知法醫與檢察官到場相驗,引發質疑違反死亡判定流程。

財團法人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表示,「召集了家屬開了第3次的家庭會議,當時的話的確病人依然呈現深度昏迷,那因為瀕臨腦死的現象的時候,這樣的情況要把病人挽救回來,幾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說,再度的跟家屬說明完之後,家屬提出了器官捐贈。」

全案衛福部調查中,財團法人器捐病主中心表示,個案送院急救後第2天仍陷入深度昏迷,家庭會議中家屬主動提出器官捐贈。不過由於個案狀態極度不穩定,難以支撐完整腦死判定,經過溝通後,院方採取2017年上路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DCD)」,也在流程開始後依程序即通知法醫、檢察官到場。

財團法人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表示,「檢察官的指導下,我們再將病人推到了開刀房。在撤除維生系統之後,病人經過了23分鐘心跳停止,心跳停止之後我們靜止觀察他5分鐘。」

相較於過去,腦死後器官捐贈(DBD)則是規定要入院插管12小時後,經過2次、各2位醫師,且中間間隔4小時的腦死判定,才能執行後續流程。

但這次選擇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DCD),則是2位專科醫師判斷已達生命末期,且經過撤除維生系統後,要有5分鐘等後觀察期,確定宣告死亡。

三總眼科專科醫師呂大文表示,「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我們國家目前是2個方法來判定,一個是腦死、一個是叫做心臟停止跳動以後的死亡,它有各種不同的來摘取器官的條件。」

接觸過眼角膜移植病患的專科醫師呂大文強調法規嚴謹;而器捐病主中心表示,截至2025年5月底,全台已完成88例DCD器捐,不希望認知差異引發大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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