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2019年上路簽署率低 立院擬修法擴大諮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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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超過6年,簽署率卻始終低靡,本次立院會期即將迎來上路後首次大修法,立法院今(12)日舉行公聽會,針對是否擴大諮商服務提供機構議題交換意見。
2019年上路的《病主法》,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程序,讓病人有權決定人生最後的醫療處置,施行超過6年卻面臨簽署率低等困境,即將迎來上路後首次大修法。
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指出,「病人在一般情形下基本上他還是會要救,可能等兒子回來或等一切都準備就緒,所以我們不能說當臨床的意思表示,跟AD(預立醫療)不一致的時候,就一定要要求當事人去變更AD,這是一個很不合理的規定。」
根據《病主法》第12條3、4兩項中規範,病患註記在健保憑證的預立醫療決定,如果和病患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意思不一致,應該要變更前項,而且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不過學者指出,緊急情況下因為程序繁瑣,病患恐怕無法立即變更預立醫療,因此學者建議刪除這規範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失智中心主任劉建良則表示,「我是期待它可以被放寬,因為我們現在未來這個需求越來越高,放寬其實是必然的,可是就面臨一個問題是我們可能要有一些但書。」
台灣家庭醫學會秘書長孫文榮認為,「怎麼樣維持這個品質比較重要,該講的要講。」
另外修正草案也研擬突破過去限制,只有醫師、護理師、社工人員等擁有諮商人員資格,可能將諮商機構擴大到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等地,但也引起正反意見。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簽署之後的效力越強,或者是讓他能夠越可近性越高,那我想其實更前端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如何讓民眾更清楚了解對他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病主法》作為病患權益的重大突破,目前衛福部將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為安寧收案條件等4類對象,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納入健保給付,希望有獲得更多理解與參與。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