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2年豬排遭業者改標續賣 逾萬片被民眾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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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檢署近日起訴1家食品公司的蔡姓業者,他在2022年4月間進貨1批豬排,食品過期豬排沒賣完,他竟然指使員工更改效期繼續賣。經過檢方調查,有超過萬片過期1個月至2年的豬排,已經被消費者吃下肚。
衛生局人員前往生鮮賣場稽查,業者拿出現場肉品,原來他們曾經進貨1款豬排,後續卻收到通知有安全疑慮,全數下架回收退貨。
隨後調查局馬不停蹄,趕往位在彰化縣的食品倉庫,和工作人員仔細核對資料後,將現場的貨物一一查封帶回,業者被抓包販賣過期2年豬排,回收的庫存還多達9020片豬排。
高雄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被告不甘損失,竟然指示該公司員工或利用外籍勞工,以去漬油將原印製於商品上之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擦除後,重新印上不實日期。」
根據了解,是1名食品公司蔡姓業者在2022年4月7日、18日,向南部30年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5860包以及1860包、超過2萬片豬排,在2022年9月16日過期後沒賣完,竟然指使員工更改有效日期標籤後繼續賣,並陸續出貨到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一直到2024年10月,蔡姓業者的上游進口商、南部老字號肉品公司發現異狀,並機警報案,事件才暴露。
聯合醫院一般內科主治醫師姜冠宇指出,「肉類的食品因為富含蛋白質,所以一旦腐壞或是保存不當的情況之下,當然會引起非常嚴重的病原體,像是李斯特菌或者是像沙門氏菌,這類病菌的滋生可能引起我們嚴重的敗血症。」
高雄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說明,「本署檢察官認為被告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依法予以起訴。」
經過統計,已經有超過萬片過期1個月至2年的豬排被民眾吃下肚。高雄地檢署認為,蔡姓業者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對蔡姓業者從重量刑2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