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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核電廠最長可延役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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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最後一部運轉中核電機組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17日到期,國民、民眾兩黨提出的《核管法》修法,13日下午舉行廣泛討論之後,《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最後三讀通過,將來在核電機組執照到期後,經營者隨時可跟核安會申請再繼續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20年。

成為「非核家園」持續倒數中,最後一部運轉的核三2號機17日運轉執照到期,在野黨不希望核電走入歷史,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13日下午在立法院進行廣泛討論,藍白立委強調這是給執政黨多一個能源選項,但執政黨立委質疑把核能安全置於何處。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說,「要求換發的運轉執照效期不得超過20年,在確保核能安全的情況下接軌國際,若經營者或主管機關只希望延長10年,也是可以只延長10年,把規則打開,讓政府能在能源議題上多一種選擇。」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表示,「今天是扭正民進黨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怎麼會把我們屏東人講得說,我們好像屏東都是白癡,我們屏東人都喜歡核三廠,我們都喜歡核廢料?對你們來講,你們認為說你們就是矮人一等嘛,核廢料本來就該放在你蘭嶼,核廢料本來就該放在核三廠的屏東。」

國民、民眾兩黨提出修正草案的再修正動議條文,運轉執照效期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審查後,同意換發執照後得繼續運轉,而換發的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20年,而修正案傍晚在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長韓國瑜:「《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通過。」

運轉執照到期的核電機組依新法可以隨時提出申請,台電表示還要等相關子法出爐,才能評估下一步。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說,「一步一步看後續的子法修得怎麼樣,主管的機關他要求台電必須要檢驗哪些單位、哪些部分,台電才有依法才去做下面的進行評估。」

全國廢核平台發出聲明,強調此修正案為老舊核電廠解套開後門,質疑重啟核電的意圖,不只核三,還包括核一跟核二在內,罔顧核安風險、無視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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