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突然開車門 公車急煞7乘客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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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輛公車,上午行經民權西路時,遇到1名計程車駕駛在馬路中央突然開車門,公車司機緊急踩煞車,造成車上7名乘車摔傷送醫。警方表示,計程車駕駛不當開車門致人受傷,依法開罰最高4800元,至於公車駕駛急煞,初判沒有構成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公車出站後行駛在專用道,1輛計程車突然開車門,公車司機下意識急煞,站立乘客因此往前衝摔傷。
公車煞得急,車上有7人受傷被送醫,1人最嚴重,骨折得開刀。雖然公車業者派人前往探視,但內部認定司機基於避險才急煞。
客運公司林副理認為,「公車司機他當然是正常行駛,然後因為有發現危險,所以他是避險煞車 。我們車內乘客部分,我們公司會先來做處理,然後最後我們會再依那個肇事責任來做追償。」
重回事發地,在捷運民權西路站外,地面還留有粉筆標示痕跡,
22日早上8時多,計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後,駕駛下車查看,開車門瞬間,似乎沒注意公車近距離從左後方駛來。
台北市大同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育佳表示,「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相關規定,不當而致人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開車門馬虎,造成人員受傷,警方將依法對計程車駕駛開罰最高4800元,但過去都說駕駛人上路必須注意車前狀況,這回公車司機急煞,是不是疏於注意導致?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長王雅佩表示,「必須考量這個事故發生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在肇事前的相對位置,以及他到底有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來賦予他這樣的一個責任。按照這個看起來的話,他的行為可能公車司機,他是沒有辦法預期會知道說計程車會突然開啟車門,所以很難賦予公車駕駛疏忽的注意義務。」
有沒有疏於注意?警方表示,包含事故的相對位置、時間反應能否足夠等等,都要一起考量,至於他面對突發事件急煞,也不違反道交條例,無故驟然減速的相關規定。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