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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幼童遭教保員施暴 立委質疑調查程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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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某幼兒園傳出教保員疑似不當管教兩歲多的男童,導致男童手臂受傷,教保員一審被判過失傷害罪。但家長控訴,無法參與縣府調查過程,想看全天監視器也看不到,還發現社會處已經對該師做出不違反《兒少權法》的決議。國教署表示,已督導縣府要依法提供全天監視器給家長。彰化縣府則回應,案件處理過程中,都有跟家長溝通。

才兩歲多的男童站在書櫃旁,教保員突然走近拉扯手臂,之後教保員還晃動、轉動男童頭部。事情發生在去(2022)年10月12日,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疑似不當管教男童,遭家長指控。

受害兒童家長C小姐說道,「孩子並無攀爬,老師拖地到一半,突然過去拉孩子的手,用力下扯,撞擊書櫃,不理會孩子因被他扯手後疼痛一直哭,反而再用右手,疑似打孩子巴掌。」

該教保員今年4月一審被判過失傷害罪,但家長說向教育處申訴後,不只無法參與調查過程,想看全天監視器,卻被以畫面仍待回復為由,至今無法看到。就連調查結果都是律師閱卷後,才發現社會處已對該教保員做出不違反《兒少權法》的決議。

立委質疑,縣府未遵照當時教育部公布的注意事項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彰縣府表示說,這個所謂的注意事項就是參考用而已,我們不需要依準,其實中央有必要一起來做努力,讓這件事情能夠被落實。」

國教署學前組科長王怡婷提及,「原則上就是會以行為時的法律,就是以作為它行政罰上的依據。如果確實彰縣府沒有依照注意事項,跟現在目前調查辦法新的程序規定來做處理的話,我們會請彰縣府完成。」

國教署強調已經督導彰縣府,也要依照3月生效的幼照法,提供全天監視器畫面給家長,後續也會持續協助。彰化縣府發聲明回應,案件處理過程中,都有跟家長溝通,家長向園所申請調閱監視器,已轉交法院,也重新召開裁罰評估會議,調查結果已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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