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修法 父母不得濫罰子女最重停親權

民法賦予家長懲戒權,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不過隨著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體罰小孩,現在法務部也著手修法,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像是辱罵、拳打腳踢,甚至不給飯吃等,都可能被視為違法,而濫行懲戒最重可停止親權。

發起兒保運動,兒福團體不斷提倡親子關係拒絕暴力,就怕管教一失手成了虐待行為。法務部現在著手修法,明訂父母不得濫罰子女,不只是生理體罰,就算心理羞辱也不行,相關民法修正草案將在最近公告。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兒童權利公約》它提到不能處罰兒童、小孩,所以法務部因應國際的潮流,提出一個民法的修正草案,即將會公告。」

教育子女,民法1085條賦予父母懲戒權,得於必要範圍行使,改正偏差行為。不過,管教與體罰常是一線之隔,界線怎麼拿捏?

民法修正後,像是罰跪、辱罵、拳打腳踢,甚至不給飯吃等,都是違法NG行為。若是罰站或罰寫,就得依時間長短、頻率、場所,綜合考量做判斷,將來只要濫行懲戒,最重可能面臨停止親權,甚至涉及賠償責任。

兒福聯盟發言人李宏文指出,「打罵絕對不是通常是短效型的,它只能試圖去嚇阻孩子,對於兒童學習或是家長的教育來講,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真的非常有限。」

國教盟家長部部長王瀚陽說道,「你如果拿掉懲戒權,就是代表他不能去適當更嚴格的管教,或者是有紀律的管教。小朋友很聰明的,他也會告訴你,你不能管我了,那你父母怎麼辦?」

禁止家內體罰,兒福聯盟持正面態度,但也提醒政府配套機制要充足,像是提供教養諮詢、家長喘息服務等。而國教盟則認為,相關定義要明確,怎樣的管教方式及程度才不算身心暴力行為,對於教育權及懲戒權該如何區別也提出疑慮。

2022杭州亞運 台灣百金之路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