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社區支持系統入法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並補強社會安全網,《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在立院三讀通過,除了納入社區支持資源,讓病人出院後得以重返社區生活,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新法預計總統公布後2年施行。

去年9月,一名屏東超商店員遭罹患精神疾病男子攻擊臉部及挖眼,震驚社會。為了補強社會安全網,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對此,精神障礙民間團體認為,新法除了精進精神病人個案管理照護,也將社區支持系統入法,讓病人出院後,社區也接得住病人,得以重返社區生活。

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表示,「你不可能數饅頭,數那60天(住院),然後這個病人就康復了,他還沒康復,之後你又回家了,這個生活裡面,怎麼樣去幫助這個障礙者,這個才是最重要的,可是這個關鍵,過去都沒有被知道,家屬也不知道怎麼接(病人)。」

《精神衛生法》於民國79年公布施行至今,已32年沒有大幅修正,這次修法5大重點,包括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資源,強化疑似病人通報,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保障病人權益、防止污名化,以及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蔡長哲指出,「用專家參審的方式來決定我們精神病人的強制住院,那這個可能也比較符合人權啦,國外也大部分是由法院啦,法官來做裁定的方式。」

由於新法牽涉跨部會,溝通協調層面廣,三讀通過條文明訂,《精神衛生法》施行日期除了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治療條文及應對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其餘條文自公布後2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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