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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衝突/坤輿掩埋場案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苗縣府須停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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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爭議,當地的居民組成了反坤輿自救會堅決反對,指控全案實際開發面積超過2公頃,應該要環評,結果被規避。因此去年,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對苗栗縣府提告。合議庭認為,全案應該要加上掩埋場的聯外道路,還有水泥建物,以及地磅站土地,加總之後的確超過2公頃需要環評,判苗栗縣同意開發的行政處分無效,對此縣府表示尊重,將停止坤輿試運轉。

21日凌晨兩點多,傳出坤輿將運送事業廢棄物進行試運轉,反掩埋場的自救會鄉親集結,開發方也派出人員,演變成雙方衝突,多人掛彩、流血,眼見僵局難解,上午9ㄓ的判決,讓自救會暫時鬆了一口氣。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陳文燦表示,「這個聯外道路,是這個衛生掩埋場必要的設施之一,那另外那個水泥建物跟地磅站,更是必要設施。這一個案子依當時的法規來講,應該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合議庭認為當時的許可設立,這個是無效的。」

去年反坤輿自救會不滿苗栗縣環保局讓坤輿持續開發、決定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1日宣判自救會勝訴,合議庭認為,這項開發行為位於山坡地,整體面積應包括本來沒算進去的掩埋場聯外道路及建物跟地磅站所座落的5筆土地,因加總後已超過2公頃,應環評卻沒做,判苗栗縣政府敗訴,應停止這起土地開發案。

反坤輿自救會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客觀的標準,當然主要是依照它整體開發計畫的內容來做判斷,那不是開發單位想切割就可以切割,也不是環評主管機關想要護航、就可以護航,法院有最後審查判斷的權利。

協助訴訟的律師詹順貴指出,開發單位為規避環評,縮小開發面積,將聯外道路、地磅站切割,但不被法院認同,苗栗縣環保局表示尊重判決,會先暫停試運轉計畫。

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表示,「縣府將會立即函文坤輿公司,中止試運轉許可,後續再依判決理由及相關法規處置。」

苗栗縣環保局將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上訴或補辦環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除了苗栗縣政府,坤輿公司也是當事人之一,可在收到判決書20天內提起上訴,但截稿前坤輿公司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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