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取消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行訴法》修正草案引議

司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今(25)於立院排審,研擬取消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由3所高等行政法院集中審理,引發立委及民團質疑,提高民眾訴訟成本、增加不便。司法院回應,已經設有「巡迴法庭」、「視訊審理」等配套措施因應。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25日到立法院備詢,因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司法院提出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研擬在高等行政法院,下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處理全國行政訴訟案件,並導入專業委員制度,引起立委質疑。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疑,「一個可以經由法官允許去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的專業委員,當他有利益衝突、利益揭露的時候,卻沒有辦法,要變成當事人促請法官,而不能直接走訴訟的申請迴避,我實在覺得難以理解。」

行政訴訟案件現行第一審,分散在各地方法院,不過司法院規劃修法,廢除地院的行訟庭,未來40萬以下或交通罰單等行政訴訟案件,將只改由台北、台中以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司法院調整訴訟結構,也有民團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表示,「司法院在走一個《行政訴訟法》走倒車,對人民造成重大不方便,這個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立法。」

民團認為,必須正視訴訟便利性,若從現行22所地方法院,改由3所高等法院負責,民眾上法院打官司舟車勞頓,只會增加訴訟成本;司法院則回應,已有配套措施。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訴訟便利性我們完全不會打折,我們會用巡迴法庭線上起訴,線上閱卷的方式來處理。」

行政訴訟改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林輝煌表示,設有「巡迴法庭」、「視訊審理」等措施,可以減少民眾奔波時間,更強調即使新法通過,法官人力配置也不會有所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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