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歲柔道童遭重摔致死事件 監院糾正台中市府、體育署
林欣儀 王興中 / 台北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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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剛學柔道的台中7歲男童,被教練多次重摔致死,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和體育署,監委認為2單位對於管理技擊運動訓練館未盡監督責任,長期缺乏防護措施。
去年4月,剛學柔道的台中7歲男童,被何姓教練多次重摔致死,監委調查認,台中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對於管理技擊運動訓練館未盡監督責任,長期缺乏防護措施,而且台中市府任由無證照的何姓教練,從104年起擔任訓練站的主要教學者和負責人,糾正台中市政府和體育署。
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教育部體育署也沒有積極建立,技擊運動場館的管理機制,這也是有缺失的,台中市政府事後也沒有記取教訓積極地輔導,所以我們糾正了教育部體育署和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教育局專門委員郭明洲指出,「教育局已經要求各校,應聘請具有專長的教練或教師,擔任訓練公所或社團活動指導,只是事件發生,雖然不是因為場地所致,但教育局將持續要求借用單位,善盡安全維護的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監委指出,台中市政府將責任推在男童自願參與校外活動及教練個人行為,事後更缺乏檢討,到今年2月,體育署彙整地方政府納入輔導的訓練場館有485家,但完成備查程序的只有128家,還有7成3、共357家未辦理,教練證照管理方面,沒有證照者仍可繼續教學,形成重大漏洞。
葉大華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它並沒有要求具備證照資格,那些無證者就像何姓教練,他還是可以去教學跟開課,那唯一有被嚴格判定的,其實是這些體育班的專任體育教練。」
體育署主秘呂宏進說:「在教練資格的部分,我們會要求所有的授課的教練都要取得證照。」
監委也指出,教練在訓練過程,將暴力合理化為教學,涉及牴觸兒童權利公約。根據教育部統計,國小的校安通報運動休閒事件有6成發生在國小,呼籲政府重視國中小及學齡前兒少參與運動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