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教練重摔7歲童致死判9年 母:無法接受

楊旻峰 王龍韜/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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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6月29日,台中1名7歲黃姓男童,上柔道課被何姓教練連續重摔,最後因顱內出血等原因宣告不治,台中地院經過1年多審理今天宣判,被告何姓教練處9年有期徒刑。男童母親認為判太輕,強調一定會上訴。

台中豐原7歲黃姓男童,去年在「台中市柔道館」學習柔道時,遭到何姓教練重摔27次,導致重度昏迷,住院搶救70天仍回天乏術。

法官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認為何姓教練沒有教練證,漠視學員個別身體狀況,實施極為不當的訓練行為,再加上始終否認犯行,29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1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男童母親認為判決太輕,一定會上訴。

男童母親黃媽媽表示,「我情何以堪! 何姓教練從頭到尾,真的一點反省都沒有,所以對這個9年,我沒有辦法接受」,黃媽媽認為,兒童福利法應要再加重刑責,法院今日判決9年,如果關一半刑期,何姓教練再假釋,她大嘆「這樣我兒子的生命到底算什麼?」

這整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1日,台中地檢署6月4日起訴何姓教練,6月29日醫院宣告男童不治;監察院則在今年3月17日通過糾正台中市府與體育署、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台中地方法院則剛好在男童過世滿一周年時做出判決。

黃媽媽除了對刑度表達不滿,也希望台中市府能針對學童課後活動的環境師資,訂出一套規範,別讓悲劇再次發生,教育局強調已審慎檢討改進。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郭明洲指出,學校校園場館以及市有體育場館,都訂有相關的使用管理辦法,來依照這些法令,來辦理審核租用、跟管理使用,相關的機制以有效維護來參與活動的民眾安全。

市府表示,已要求社團活動指導教師應優先遴聘校內教師擔任,或外聘符合一定資格的師資,運動場館也有審核租借、管理使用等規範可供依循,把關活動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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