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強可以接受,不要說無罪,無罪真的不能接受。」前一晚緊張到徹夜難眠,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媽媽,得知殺害兒子的鄭姓被告,二審被改判17年徒刑,儘管沒有達到預期,卻有稍微感到欣慰,只是想起逝去的先生,心中不免有些感傷。
鐵路警察李承翰媽媽表示,真的如果那時候不要判無罪,可能我先生還健在,我也比較有個伴。
翻出兒子和丈夫的照片,回憶起過往的點點滴滴,李母透露,先生在被告一審獲判無罪後,心情變得更鬱悶,身體不舒服也不就醫,嚴重胃出血導致病逝,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前年7月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被告持刀刺死,一審認定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處在發病狀態、無辨識能力獲判無罪,全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24日二審判決則大逆轉。
台南高分院庭長陳連發說:「原審認定說是已經無辨識行為能力,並據為被告無罪之判決顯有不當,故予撤銷,處有期徒刑17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李承翰是在前年7月,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被告持刀刺死,一審參酌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處在發病狀態、無辨識能力獲判無罪,現在無罪改判有罪,是因為合議庭也參酌成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被告犯案當下,雖然辨識能力降低,但沒有完全喪失,而且肇因他沒有依規定服藥,未來如繼續服藥就能有效控制。這回判決逆轉,也讓一審替被告作精神鑑定的醫師認為,二審判決依據是有誤的。

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表示,法官認為個案自行停藥,是招致疾病發病而產生後續犯行的關鍵因素,所以法官據此認為嫌犯要負部分責任,「我相信身為一個精神科醫師都知道,許多個案沒有病識感,他不認為自己生病了、不願意吃藥,這個是疾病本身症狀的一部份。」
尊重司法判決,但醫師認為二審的鑑定報告,有許多瑕疵,甚至在出庭時,準備許多佐證資料,自認有依據,卻感受到法官早對判決有了心證,而他這次選擇站出來,希望能讓往後審理,鑑定過程可以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