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 鄭姓被告判17年定讞
陳佳鑫 謝政霖 /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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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前年因為補票衝突,持刀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認定他犯案時思覺失調症發作,判處無罪,輿論譁然;二審則認定,鄭嫌辯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沒有完全喪失,逆轉改判17年徒刑、刑後強制監護5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承翰母親表示,「無奈,怎麼樣感覺,一個孩子養到這麼大,要從我們身邊說帶走就帶走,那有什麼,就算是什麼人,也沒有那麼好的感覺啦,也只能這樣不然怎麼樣,也沒辦法再改變什麼,也沒有要求過多,主要是要社會安定,最主要不要這種類似的事情一直發生。」
對於判決結果,李承翰的母親感到無奈,認為應該要給員警執勤時,有安全感,也要給民眾安全感,更認為,不能因為犯案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司法上,就可能獲得較輕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