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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醜形」失能給付女優於男 勞部將啟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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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顏面受損造成的傷害不比女性來的少,不過長年以來,勞保「失能給付」在頭、臉、頸部「醜形」項目,女性可以申請的補償天數比男性多140天,被外界質疑「台灣男性毀容不值錢」,而勞動部在召開專家會議後,決定來修正法規。

顏面燒燙傷留下的疤痕,不論對男性還是女性來說,都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痛,但勞保「失能給付」標準,在頭、臉、頸部「醜形」項目,不僅用詞有歧視性的爭議,男女可領取的補償天數也不相同:男性是220天 ,女性是360天,相差140天。如果用基本工資23800元月薪,和投保最高級距45800元月薪相比,男女領取補償的金額,可相差11萬1千多元,到21萬3千多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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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網路上經歷過一波「台灣男性毀容不值錢」的討論後,勞動部決議將修正規定。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委吳品霏表示:「在6月下旬的時候,我們有邀集了性別平等專家還有相關團體,在會中大多數委員都建議可以朝向男性跟女性在給付天數上面,能有一致性的規定。」

近五年來,顏面損傷、領取勞保失能給付的男性,每年人數都遠高於女性、約佔8成比例,給付標準將拉高和女性相同,預估未來每年會有上百位男性受影響。不過修法只是性別平權的一部分,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認為,「傷友」重返職場找工作,仍舊充滿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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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室倡議組經理莊麗真說:「在給付標準上修正更符合性別平等的精神,當然對於這次補償,因為失能給付已經是他們受傷後的補償,對他們來講,這是一個很大,算是進步也算是安慰,但是對於他們在找工作來講這個可能幫不了忙,希望國家可以推動比照歐美他們的反歧視法,去推動履歷表不能要求對方提供跟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資訊。」

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對雇主有諸多約束,但基金會指出,勞工受到顏面歧視,要舉證還是不容易,建議政府可參考英、美等國制定「反歧視」專法,規定勞工求職時,履歷無須檢附照片以及和工作能力無關的個資,才有機會讓損傷者和一般人公平競爭、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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