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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涉竊美廠製程案 3員工遭判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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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華電子和美國美光的訴訟,判決結果出爐。台中地院依照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判涉案3個離職員工至少4年的有期徒,罰金高達600萬,另外,聯電予判罰金新台幣1億元。聯電表示會依法上訴。

國內晶圓代工大廠聯電,涉嫌竊取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DRAM製程案,台中地院12日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其中2名美光離職員工被判5年6個月,併科500萬罰金,另外一名員工被判4年6個月,併科400萬元,聯電協理被判6年6個月,併科600萬罰金,聯電則被判1億元罰金,仍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一項的罪,分別處罰金新台幣3000萬元、5000萬元、4000萬元,合併應執行罰金1億元。」

整起事件要回溯到2017年,當年聯電計畫與中國晉華科技公司合作,生產32奈米製程DRAM,外傳以3倍高薪,挖角美光高階人才,而其中涉案員工跳槽聯電,涉嫌將美光32奈米DRAM製程等機密文件帶到聯電。美光在台灣及美國,控告聯電3員工,侵害美光營業秘密。聯電也展開反擊,在中國控告美光侵害聯電專利。2018年底,美國司法部起訴中國晉華、聯電涉嫌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不過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財經專家黃世聰分析:「美國判決大概也會是聯電敗訴,相關的刑責可能不是罰款了,可能會比國內重滿多了,這個可能是未來聯電要面臨到的一個營運的壓力。」

對於判決結果,聯電發聲明稿強調,會依法上訴,判決結果不影響出貨。另一方面,美光也發出聲明稿表示,認為判決結果,展現台灣司法單位,對違反營業秘密犯行懲處決心。日前廣明因涉犯「反托拉斯法」,才遭美國法院判賠130億天價,財經專家認為,近期美國嚴格打擊中國科技侵權案,聯電面臨罰則,恐怕會比台灣判決還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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